报来《关于福州辰昊出资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新建废旧轮胎再生运用加工厂项目请求存案的请示》收悉。依据《企业境外出资管理办法》(国家开展变革委令第11号),对福州辰昊出资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新建废旧轮胎再生运用加工厂项目(详细状况见背页)予以存案,项目编码-04-01-968322。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施行过程中,按规则需求实行改变、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呈现严重晦气状况的,请按规则向我委提交严重晦气状况陈述表;不得违背我国法令和法规,不得要挟或危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结的,请在项目完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结状况陈述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能够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辰昊出资有限公司投入钱银210.672万美元(其间自有资金210.672万美元)。
3.建造内容和规划:总出资234.08万美元,建造废旧轮胎再生运用加工厂,预计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年产燃料油11000吨、炭黑12000吨、钢丝4500吨,燃料油、炭黑销往给印尼当地水泥砖厂和锅炉厂做为燃料,钢丝销往钢铁厂收回再铸造。
报来《关于福州辰昊出资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新建废旧轮胎再生运用加工厂项目请求存案的请示》收悉。依据《企业境外出资管理办法》(国家开展变革委令第11号),对福州辰昊出资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新建废旧轮胎再生运用加工厂项目(详细状况见背页)予以存案,项目编码-04-01-968322。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施行过程中,按规则需求实行改变、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呈现严重晦气状况的,请按规则向我委提交严重晦气状况陈述表;不得违背我国法令和法规,不得要挟或危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结的,请在项目完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结状况陈述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能够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辰昊出资有限公司投入钱银210.672万美元(其间自有资金210.672万美元)。
3.建造内容和规划:总出资234.08万美元,建造废旧轮胎再生运用加工厂,预计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年产燃料油11000吨、炭黑12000吨、钢丝4500吨,燃料油、炭黑销往给印尼当地水泥砖厂和锅炉厂做为燃料,钢丝销往钢铁厂收回再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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